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桐城法院發(fā)出首份“家庭教育督促令”
時間:2022-05-07
來源:桐城市融媒體中心
5月7日,桐城市人民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小明(化名)的監(jiān)護人發(fā)出“家庭教育督促令”,督促監(jiān)護人履行家庭教育職責,與刑罰執(zhí)行機關一道加強對小明的管教,定期探視小明,給予親情管護,引導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、價值觀。
未成年人小明因涉嫌強奸罪被提起公訴,桐城法院少年法庭經(jīng)過開庭審理并結合社會調查報告,發(fā)現(xiàn)小明家人對其一直較為溺愛。進入青春期之后,小明自控能力非常差,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,有輟學、夜不歸宿、與他人發(fā)生多次打架等情況,但其家庭對此并未及時重視和調整,教育內容單一、方式寬松,最終小明因法律意識淡薄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。為關心呵護未成年人小明的健康成長,桐城市人民法院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對小明的監(jiān)護人予以督促,責令其積極全面履行家庭教育和監(jiān)護職責,關心、呵護小明今后的人生成長。
近年來,桐城市人民法院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時,高度重視做好未成年人當事人的教育、引導和關愛工作,不斷探索未成年人審判工作在助力家庭教育方面的指導和督促作用,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,努力將《家庭教育促進法》用實用活,促進監(jiān)護人依法管好自己的下一代。(趙文生 蔡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