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桐城法院:判后再調解 服判息訴止紛爭
時間:2023-08-22
來源:桐城市融媒體中心
到法院打官司,判決結果可能不會讓雙方都滿意,若一方提起上訴,矛盾就不能算真正有效化解。今年5月30日,桐城市人民法院卅鋪法庭法官通過判后調解和耐心釋法,當事人服判息訴,真正實現(xiàn)案結事了。
此前,卅鋪法庭受理余某某訴葉某、某財產(chǎn)保險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,因庭前調解無效,卅鋪法庭遂依法進行宣判。判決作出后,某財產(chǎn)保險公司不服,以郵寄方式向該院遞交上訴狀,要求減少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。
收到上訴狀后,承辦法官認為,雙方爭議金額不大,上訴會給當事人造成更大的訴訟成本。本著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、減輕當事人訴累、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的原則,承辦法官利用向原告送達上訴材料的時機,運用“六尺巷調解工作法”對其進行勸解,希望原告余某某從六尺巷故事中獲得啟迪,退讓一步,解決此次糾紛。見承辦法官判決后還在堅持調解,余某某深受感動,同意減少賠償1500元并出具書面承諾。
隨后,原被告在法官的見證下,簽訂《調解協(xié)議書》。某財產(chǎn)保險公司表示不再上訴,此案至此塵埃落定。
“判后再調解”,法官的責任不僅體現(xiàn)在及時、公正裁判案件,更是充分發(fā)揮了調解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,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,真正做到了司法為民。 (嚴婭 侯方根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