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駕車時接打電話,罰款50元扣3分!
時間:2024-11-07
來源:桐城市融媒體中心
11月5日,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四中隊接交通指揮平臺預警,迅速安排警力在卡口進行攔截,對余某某駕駛機動車接打電話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,及時消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隱患。
當日15時15分,桐城交警四中隊接交通指揮平臺預警,民警查看信息,平臺顯示:14時15分,一輛皖HE19**小型面包車經(jīng)過G206線1165公里處石河橋卡口時,駕駛人有接打電話違法行為。桐城交警四中隊遂安排人員在G206線1180公里處新城卡口設卡攔截。
15時20分,民警看到該車由北向南駛向卡口。到達卡口時,民警將其攔停,告知駕駛人余某某,開車接打電話不僅違反交通法規(guī),還存在極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。這種行為不但會分散駕駛員的注意力,而且還降低駕駛時應變能力,極易發(fā)生道路交通事故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六十二條第三款的規(guī)定:駕駛機動車時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,民警對余某某這種違法行為處以“罰款50元、駕駛證記3分”的處罰。
桐城交警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:開車時,非必要,電話不接。確須接聽電話時,使用車載藍牙電話、耳機或免提功能接聽電話,此種情形雖然不被認定為違法,但駕駛員仍須注意行車安全。 (姚篤留)